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联合印发《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管理办法》),规范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履职、监督、退出等各环节工作。
《任职管理办法》由总则、任职条件、提名和审核、选举和任职、监督和退出、附则共6章33条组成,明确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所属行业(综合)党委按职能职责做好有关任职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
《任职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需满足基本条件和不得提名的情形,突出政治标准和廉洁自律要求。提名工作应当落实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审核工作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申报、所属行业(综合)党委初审、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复核的程序,综合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需公示,按程序选举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报备,并实行任职谈话制度。要加强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任职管理办法》要求,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参加述职并接受评议,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脱钩和双重管理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审核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 内蒙古社会工作